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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告

仲裁公告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委受理王瑜诉你单位工资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人力资源大楼附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绍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仲裁公告 2018-01-26 2 2018年01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