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法谁普法,好!严打虚假诉讼,赞!
结合自身工作,代表们“细品”两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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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代表团审议两院工作报告 夏剑河 摄 |
本报记者 陈佳妮 李媛媛
“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显著成效,与法院、检察院的努力分不开。”昨日,出席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代表继续审议两院工作报告,他们立足自身工作,围绕自己关注、关心的话题,为法治浙江建设建言献策。
升级普法力度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的新模式,让我感触很深。这个新模式在有力指控犯罪分子的同时,把对被害人的影响降到了最低。”省人大代表、宁波市鄞州公安分局钟公庙派出所社区民警陈怡动情地说,“这个新模式值得学习。”
作为基层女警,陈怡在工作中经常会碰到和未成年人、妇女相关的案件。在每一次的接触过程中,她都会特别小心,避免因询问方式不当或者反复询问等,对她们造成二次伤害。
“2017年9月宁波市首家反家暴女警官工作室在我辖区成立后,我就对反家暴法格外关注。”陈怡说,每年她都会碰到家暴案件,来报警的既有发生肢体冲突的夫妻,也有打架的未婚情侣,或是被父母打骂的孩子。“这些都属于家庭暴力范畴,但很多人并不清楚,比如有的未婚情侣以为没结婚就不算家暴,也就不报警了。”陈怡说,之前有媒体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10人中只有2人认为,遭遇家暴需报警,这说明不少人对反家暴法还不太了解。
陈怡讲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一起家暴案。夫妻俩离婚后,男方回老家和孩子生活,女方继续在宁波打工。中途孩子发生意外摔伤,男方要求女方回老家照顾孩子,女方拒绝,男方一气之下赶到宁波殴打女方。警方介入后,对男方行政拘留7天,之后男方还赔偿了女方的医药费。“《反家暴法》的出台,让家暴受害者多了一个保护自己的途径,而报警是反家暴的第一步。警方出警后,会进行证据固定、做笔录、拍视频和照片,开出告诫书,还会开出验伤单鉴定伤情,验伤单有两联,一联是警察记录的情况,一联是医院伤情记录。有了这一系列流程,家暴的证据就非常确凿了,可以为下一步要求损害赔偿以及起诉等提供有力证据。”
在陈怡看来,随着法治中国、法治浙江建设的推进,为老百姓普及法律,让大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非常必要的。“‘两院’工作报告提出‘谁执法谁普法’,我觉得非常好。”陈怡说,相关部门应加大普法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家暴危害性的认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公安、法院、民政、司法等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细则、司法解释等,让反家暴法保护更多人。”
严打虚假诉讼
“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行为,查办民间借贷、破产清算、离婚财产分割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124件。”省人大代表、浙江毅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吕心为看到这段文字后很是感慨,因为他自己就碰到过一些虚假诉讼。
“此前,我的一位当事人先后十余次向原告借款,除了最后一次没有及时偿还外,其他的都全部还清了。原告却拿着之前已经偿还的借条向法院起诉,我们提供证据证明原告的款项已经偿还后,对方随后选择撤诉。”吕心为坦言,类似的虚假诉讼他在实际工作中遭遇过多次。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秩序,还白白消耗司法资源,为‘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雪上加霜。”吕心为说,应强力拔除虚假诉讼这株“毒苗”,为信用浙江搭起一道屏障。首先,对不诚信的诉讼行为要进行制裁,对发现的虚假诉讼要主动、严厉打击;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反面典型,让老百姓知道不诚信的代价昂贵;此外,有关部门要针对性地加强法律监督、诉讼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