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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告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注:1.表格本金,欠息基准日为2014年11月30日。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联系电话:13588879388 13616665991

特此公告

松阳县大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2018年1月31日

  根据松阳县大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等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松阳县大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松阳县大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松阳县大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松阳县大宇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还义务或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8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2018-01-31 2 2018年01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