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孙小荣(身份证号码362323197605122112,江西上饶玉山县岩瑞镇万花):你因未经过我局审批擅自在桐庐县城南街道范家边村投入30万元人民币购置生产设备,于2017年5月份建成橱柜家具加工生产线并投入试生产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桐环罚字〔2017〕第45号决定书,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去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桐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桐庐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