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1月31日
(2017)浙0104民初9043号
吕勇杰、程妙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吕勇杰、程妙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司法廉洁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590号
朱茂锋、吴翠荷:本院受理原告天威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茂锋、吴翠荷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司法廉洁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587号
章帅锋、何敏:本院受理原告天威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章帅锋、何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司法廉洁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889号
郭建、陈敏、郭锡康:本院受理原告何小亚、高洪创诉被告郭建、陈敏、郭锡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司法廉洁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4民初3836号
浙江木村树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左罗皮鞋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木村树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司法廉洁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85号
王德兴: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3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处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72号
刘新艺、刘江福:本院对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3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2017)浙0108民初4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民事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822号
林炳源: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8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772号
郑国明、朱堂妹:本院对浙江电联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7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电联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486号
郑友安:本院受理原告周德根诉被告郑友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491号
张细俤、吴丽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细俤、吴丽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4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416号
马强、姚平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强、姚平原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4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484号
杭州林南化工有限公司、沈国泉、葛建南:本院受理原告朱伟忠诉被告杭州林南化工有限公司、沈国泉、葛建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5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264号
杭州丝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金飞诉被告杭州丝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14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157号
王安兵、王平锋:本院对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5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安兵、王平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7203.69元并支付违约金(其中代偿款5376.89元从2015年12月25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代偿款2430.09元从2016年7月25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代偿款7804.52元从2016年11月30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代偿款11592.19元从2017年3月3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算)。
二、被告王安兵、王平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振泰担保有限公司公告费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民事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872号
崔怀亮:本院对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与被告崔怀亮、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165号
纽孚贸易(杭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江诉被告纽孚贸易(杭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265号
沈琼:本院受理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沈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332号
汤利祥、来则隽、来杭杰:本院受理原告刘运其诉被告汤利祥、来则隽、来杭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707号
尹忠良、俞小美、杨海波、尹明月:本院受理原告濮晓军、蔡爱武、李珉玮、盛茜茜诉被告尹忠良、俞小美、杨海波、尹明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995号
许峰、杨丽琴、何志贤:本院受理原告周月琴诉被告许峰、杨丽琴、何志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3日9时1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6842号
麻福业、杭州福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巍诉被告麻福业、杭州福业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068号
石思宁: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深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石思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3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7067号
毛丽: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深和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毛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5月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463号
浙江浪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对原告杭州明鼎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浪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4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2659号
于琛琛:本院对陈冠芬诉宋金余、浙江力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陈彬彬和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26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36号
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汉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峰、王小青:本院对原告孙建国诉被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浙江凯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汉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欧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峰、王小青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378号
张学娃、陈秀德:本院对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3813号
杜潇杰、陶杰:本院对原告张小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3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5080号
李桂英:本院对原告徐小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108民初50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7)浙0108民初4658号
耒阳市南玉有色冶炼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耒阳市南玉有色冶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108民初4658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