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郑跃进、胡兰修:本院受理原告姜吉春诉被告郑跃进、胡兰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蔡仁谦: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婺城区陈连群脚手架经营部与被告蔡仁谦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事实上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784民初8062号

  金余元:原告骆仙月与被告金余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浙0784民初8062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408号

  邵志梅:本院受理原告徐承余诉被告邵志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8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6930号

  潘承炉、张淑嫦:本院对原告陈青与被告潘承炉、张淑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浙0726民初693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内容:限被告潘承炉、张淑嫦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陈青借款本金37700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限被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550号

  郑益生、何春琏、浦江链环衬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郑荣雁与被告郑益生、何春琏、浦江链环衬板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郑益生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由被告何春莲、浦江链环衬板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5月3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1-31 2 2018年01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