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市井事

17岁少年误入诈骗团伙,关在看守所里觉得满腹委屈

宁波对未成年人开展全方位司法保护给了他改过机会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吴旻 

  “检察官姐姐,那天你们领我出来时我就在心里跟自己说,再也不要回去了,我一定要找一份正正经经的工作,不辜负你们的帮助……”3月15日上午,当宁波镇海区检察院检察官杨春梅再次联系小邓,听到电话那头他阳光开朗的声音时,杨春梅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回想起几天前小邓刚走出看守所、看到母亲时愧疚而又激动的眼神,杨春梅为小邓的真心改过由衷高兴。

  他认罪,但满腹委屈

  小邓老家在四川,但和家人居住在上海。因为家庭条件和学习成绩一般,去年,17岁的小邓决定找工作养活自己。由于小邓属于未成年,当时正规的企业都不要他,小邓只好到网上去应聘。谁曾想就这样误入歧途,成了诈骗团伙中的一名业务员。

  小邓在镇海落网后,因涉嫌诈骗被逮捕,关进了看守所。期间,镇海区检察院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杨春梅负责对小邓的审查逮捕工作,因此和小邓有了接触。

  “检察官姐姐,我当时并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就是诈骗,而且我也没有从他们那里拿到多少钱。”今年1月,杨春梅第一次在看守所见到小邓时,小邓诚恳地认罪,但他觉得很委屈。

  “我们相信你是不小心走上歧途的,但你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不过,考虑到你还没有满18岁,我们会尽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未成年人。”杨春梅的话,安抚了小邓,这个大男孩的情绪渐渐平静下来。

  谈话中,杨春梅发现,小邓话语不多,但认罪和悔罪态度不错,是个老实的孩子。看着一脸稚气的他,杨春梅心里有了打算:就赔偿问题与小邓家属、被害人沟通,看是否能为小邓争取取保候审。

  小邓能获得被害人谅解吗?

  杨春梅介绍,小邓已经被逮捕,如果要变更强制措施,需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往,这项工作是由检察机关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但随着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成为试点工作之一,所以这项工作也归拢到未成年刑事检察部门。

  “案件的审查批捕是我们办理的,所以相较而言,我们更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实,也更有利于我们因人施教,进行法治教育。”杨春梅说,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来,她接触过很多不小心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在与他们的接触中,他们发现未成年人有完全不同于成年人的思维方式;由于处于青春期,他们对陌生人更是沉默寡言。所以要走进他们的心里,促使他们真正悔过,办案人员都要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的办案方式方法。

  “就小邓来说,他涉世未深,参与诈骗也是误入歧途。他认罪悔罪后,如果再长时间羁押于看守所,对他的身心发展没有好处。”不过,杨春梅心里也有很多问号:小邓是否可以取保,他能不能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是否能得到有效的监管,这些都需要调查后才能确定。

  小邓的父母都在上海,杨春梅和助理检察官代文昊也由此多次往返于上海和镇海,开启对小邓的社会调查。

  一个案子办到底

  经过与小邓父母沟通,杨春梅了解到,小邓父母都是普通的工人,小邓还有一个妹妹,家庭经济拮据。所以,小邓也是为了工作补贴家用才误入诈骗团伙。同时,小邓的父母再三表示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后对小邓严加管教。杨春梅又走访了小邓居住地所在社区,并到当地司法所了解社区矫正情况。

  经过对小邓的一系列社会调查并进行综合评估后,镇海区检察院决定对小邓一案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3月9日,在小邓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谅解后,镇海区检察院向该区公安局提出对小邓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同日,公安机关对小邓取保候审。

  那天,小邓在杨春梅、代文昊的陪同下,走出了镇海区看守所,看到在门外等候已久的母亲,他满脸愧疚。

  据悉,该案是宁波首例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案件。杨春梅介绍,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有一个基本原则,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启动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后,一个案子由一个检察官办到底,这不仅有利于全面掌握涉案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和思想状况,也能更有效地开展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4 17岁少年误入诈骗团伙,关在看守所里觉得满腹委屈 2018-03-16 2 2018年03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