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里藏了一座垃圾山,搬!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杨杨
本报讯 公园里的垃圾山不见了,垃圾山外围坍塌的围墙也修补完成。昨日,当宁海县检察院民行部检察官再次来到宁海县某公园旁,看到修葺完成的围墙和已经清理干净的空置场地,终于长吁了一口气。
今年2月中旬,检察官在日常走访中得知,宁海县某公园内有一块被围墙围起来的空地,由于空地空置时间较长,这里渐渐地成了建筑垃圾的聚集地,建筑垃圾堆成了一座山包。而不远就是住宅区,周边居民对这座垃圾山意见很大。
公园里竟然隐藏着一座垃圾山?检察官抱着疑问现场勘查,发现围墙内确实堆放着大量水泥混凝土碎块、砖块,当中还混杂着废旧轮胎、编织袋、塑料桶等生活垃圾。而且,空地的围墙部分已经坍塌,垃圾山暴露在外十分惹眼。
经进一步调查,检察官了解到,这块空地占地面积5亩,见一直空置着,不少建筑工地的工人就将建筑垃圾偷倒在此。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置,并经日晒雨淋发酵和雨水冲刷,不仅破坏了公园内的生态环境,还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都造成了污染。
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2月24日,宁海县检察院决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建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利用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刻对该地块进行调查并整改,对地块上的各类垃圾进行了清运,修补围墙,美化周边环境。同时,该局还与用地单位沟通联系,研究该闲置土地的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方案。
据了解,为推进公益诉讼,加快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横向协作一体化机制构建,去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推开后,不仅宁海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宁海县检察院也制定《行政违法线索内部移送实施办法》,确保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及时将发现的行政违法相关案件线索移送民行部,强化公益保护,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