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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44万元的奥迪烧得只剩一张壳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路余 宫柏 瓯文 林怡 谷敏佳

  时间:

  3月15日

  地点:

  慈溪法院

  案子审理过程中,黄女士的代理律师向法庭展示了奥迪车自燃的照片,44万元买的奥迪Q5,短短几分钟,就烧得只剩下一张壳,残余价值经评估仅剩2.6万元。

  黄女士称,这车买来才3年多,从慈溪一家奥迪4S店购入,这几年的保养和维修都在4S店。2016年8月,黄女士的家人开着这辆奥迪车在一个健身会所的停车场停车时,车头无故起火燃烧,“一开始司机还没注意到,幸好有经过的路人提醒,才赶忙熄火下车。车子很快就被大火吞噬。”黄女士说。

  好端端的车子怎么就烧起来了?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显示:起火点为轿车驾驶室下面,起火原因可排除外来火源、遗留火种、雷击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汽车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黄女士称,自己没有对车子非法改装,平时保养和使用记录也很正常,多半是车子本身质量有问题。她多次和4S店协商,但始终没有满意的结果。最后,黄女士作为原告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4S店赔偿车辆损失和车辆购置税共计3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和各项评估费。

  庭审前,奥迪4S店方面委托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鉴定这辆奥迪的起火原因。根据鉴定报告,起火原因不排除车底右侧燃油管或油箱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但排除了外来火源、碰撞造成漏油漏电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庭审中,双方主要争议的焦点是涉案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与火灾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但4S店方面除了这份鉴定报告,并没有提交其他证据,也没有过多辩词,只是说起火原因是外部可燃物接触高温排气管,不认可是因车辆质量问题引发的火灾。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黄女士提交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机动车鉴定价格评估报告等证据,已经履行了初步的举证责任,而被告4S店没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涉案车辆并不存在缺陷,且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销售给原告车辆的车底右侧燃油管或油箱不存在质量问题,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最后支持了原告黄女士的全部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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