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197号
赵攀峰:本院受理原告蒋俏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1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348号
项殿胜:本院受理原告张红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3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8466号
周家煌、于宝钗: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良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84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民初4690号
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小曦诉被告鼎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水晶产业集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浙0726民初469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405号
罗武、张巧丽、方伟:本院受理楼小杰诉罗武、张巧丽、方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8)浙0726民初1523号
周根林、张依林:本院受理李新伟诉周根林、张依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7)浙0726破24号之一
2017年10月23日,本院根据浙江浦江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浩鑫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浙江浩鑫电气有限公司负债金额113986285.04元,可供分配财产总额34543667元,资产负债率为329.98%。本院认为,债务人的财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