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饲养员打伤丹顶鹤 该当何责?
律师:该事件应属紧急避险 呼吁出台反虐待动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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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伤的丹顶鹤 |
本报记者 陈洋根
3月23日,有网友举报称,石家庄市动物园内有工作人员打伤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丹顶鹤。园方回应称,是饲养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到丹顶鹤袭击,出于本能进行防卫,才伤到了丹顶鹤,园方已对饲养员作出严肃处理。
这一事件中,饲养员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动物园等机构在饲养、管理动物过程中,工作人员伤害动物甚至是虐待动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昨日,本报采访了多位律师,就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探析。
事件始末
据新华社报道,举报此事的网友发帖称,在石家庄市动物园游玩途经丹顶鹤观赏区时,看到有工作人员拿着棒子打一只丹顶鹤,丹顶鹤被打伤,无法站立。
石家庄市动物园管理处向媒体提供的一份情况说明称,经园方调查,3月23日上午,根据动物园安排,由饲养员陈某负责为鹮园动物展区新补充5只丹顶鹤。当天中午,陈某到动物展区清点补充动物情况时,发现水池下水道堵塞,便拿疏通工具准备对下水道进行疏通。这时一只新补充的雄性鹤在其身边,陈某担心丹顶鹤对其进行攻击,于是用疏通工具对鹤进行驱赶,由于雄性鹤正处于发情期,攻击性较强,遂跳起将饲养员面部啄伤,饲养员在自身防卫过程中,导致丹顶鹤受伤。
陈某完成工作后,发现丹顶鹤右翅下有血迹,赶紧向动物园管理处报告,动物园兽医院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受伤鹤进行了治疗,受伤丹顶鹤近期可痊愈。同时,经医院诊断,饲养员右眼下1厘米处被啄伤。
上述情况说明还称,此次事件的发生,暴露出动物园在动物管理和饲养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隐患,导致动物受伤,造成了一定社会影响,园方对此向社会致歉。针对本次事件,动物园管理处已责令饲养员本人做出深刻检查,同时对其进行了相应停职处理。
律师:
饲养员对于动物侵袭的反击属于紧急避险
对于此次事件,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波和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智敏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两位律师分析认为,丹顶鹤的攻击行为可以看成是动物侵袭,饲养员对于动物侵袭的反击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属于刑法中的排除违法性事由,是正当行为。避险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则应负避险过当的相关责任。
综合整个行为过程来看,饲养员在丹顶鹤攻击并伤害他的时候,随手进行防卫,造成丹顶鹤骨折受伤,应认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如果饲养员在避险过程中,基于一定的报复或泄愤心理,击打丹顶鹤,导致丹顶鹤死亡,则有可能构成避险过当。对于避险过当,应根据饲养员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认识不同,认定为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紧急避险,对于其所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饲养员平时就虐待丹顶鹤,最终导致丹顶鹤受残死亡,这一行为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非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因丹顶鹤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不因为其在动物园里而改变其野生动物的属性。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呼吁:
尽快出台反虐待动物法
浙江中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苏迪亚是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常年法律顾问,说起这个事件,苏律师与记者做了一些延伸探讨。他认为,近年来网上也时常曝光一些虐待普通动物的行为,比如高跟鞋踩猫事件、火烧猫事件等,但如果不是涉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目前刑法对这些行为有些“无能为力”,这些虐待动物者也只是接受一些舆论批判。一直有法律界人士建议通过制定反虐待动物法或完善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刑法等方式解决这一问题,比如设立“虐待动物罪”“遗弃动物罪”等条款,以保护动物福利,让虐待动物的行为能够受到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