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 追回上百万国有资产租金
本报记者 郑嘉男
通讯员 陈洪娜 周继祥
本报讯 6月27日,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收到该区某部门的回复函,称“相关租赁费已经全部收缴完成,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管”。至此,定海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被相关部门采纳,国有财产得到保护。
去年8月,定海区检察院民行部负责人在列席旁听审计部门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的过程中,注意到该区存在“部分国有资产回收不到位”的情况。随后,民行部门检察官联系审计部门调取相关资料,发现该区某部门下属国有独资公司存在国有资产租赁资金未及时收回的情况,侵害了国家利益,遂依法进行了调查。
经多次调查核实,检察官查明,该国有独资公司将所属的国有资产一公建大楼出租给一企业,租赁期限为2013年至2021年。而对于2017年至2018年度的130余万租赁费,该企业以人员变动、经济不景气等为由未交付。如果不及时收缴到位,极有可能导致国家资产流失、呆账等后果。
4月30日,定海区检察院向该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该部门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增值、收益收缴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职责,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收缴国有资产租金收益130余万元,同时要求该局加强对下属国企资产管理的巡查及监管。
此份检察建议得到了责任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约谈承租方负责人、发律师函等形式多次催缴,仅1个月时间,承租方就付清了全部拖欠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