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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庆阳检方通报 女生坠亡事件班主任猥亵案 “不起诉”法律依据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法人微博)

  6月20日,19岁的李某奕从甘肃庆阳市西峰区丽晶百货大楼8楼跳楼身亡。随着该事件发酵,李某奕曾遭班主任猥亵但检方不起诉一事备受外界关注。

  6月28日下午,庆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通报会,通报李某奕事件相关情况。通报会上,庆阳市检察院通报了李某奕遭班主任猥亵案“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西峰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吴某厚不起诉。理由:西峰公安分局认定吴某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某奕的陈述,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吴某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某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体温测试。经审查,李某奕当日突发胃病,并未发烧,且吴某厚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永厚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永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浙江法制报 微法 00005 甘肃庆阳检方通报 女生坠亡事件班主任猥亵案 “不起诉”法律依据 2018-06-29 2 2018年06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