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9版: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东方前海锦畅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债权交易基准日为2018年6月21日,本金余额为27,495万元,具体债权情况见下表: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列式截至2018年6月2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方前海锦畅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联系电话:0571- 87832917
东方前海锦畅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电话:0571-8530867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
东方前海锦畅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8年6月29日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与东方前海锦畅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债权相关的法律救济权利和其他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转让方已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迟延履行金等相对应的权利)依法转让给东方前海锦畅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东方前海锦畅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与东方前海锦畅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东方前海锦畅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0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东方前海锦畅投资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6-29 2 2018年06月2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