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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872号

  张应富、杨凤美:本院受理原告何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324号

  陆红惠:本院受理原告孙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1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后答疑告知书、关于预交上诉费等有关事项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1174号

  邱卫东、鲁春学:本院受理原告彭海龙与被告邱卫东、鲁春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1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757号

  戴真玉:本院受理原告任大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至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1062号

  李国义:本院受理原告刘晓舟诉被告李国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106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婺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702民初6726号

  王超:本院受理原告凌晨诉被告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02民初672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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