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2版:要闻

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宣判

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胡萱 

  本报讯 1995年11月29日凌晨,湖州市织里镇晟舍村一饭店旅馆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旅店老板一家三口及一名住客被残忍杀害(本报曾作详细报道)。

  该案经最高检核准,予以追诉。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昨天下午,湖州市中院对“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一审均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汪某明、刘某彪两人是安徽南陵老乡,归案前,他们一个是上海某公司职员,另一个为某校刊编辑。

  根据指控,1995年11月28日,汪、刘两人来到湖州织里镇,入住该镇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内,伺机寻找作案对象,并为此购买了榔头一把和尼龙绳一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4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某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某明、刘某彪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昨天,湖州市中院以抢劫罪均判处汪某明、刘某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决两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浙江法制报 要闻 00002 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宣判 2018-07-31 2 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