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4版:平安巷

公证助力股权转让

  通讯员 卓绿丹 章青青 

  本报讯 日前,平阳县某上市企业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陈某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池某、傅某转让其所持的13.54%股权,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19亿余元。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池某持有公司47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3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为保证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与合法,陈某、池某、傅某向平阳县公证处申办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据悉,该公司系平阳县重点企业,受理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证申请后,平阳县公证处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证员负责该公证事项。经过数次探讨修改,仅用1天时间就成功出具公证书。

  此次股权转让协议公证的顺利完成,是平阳县公证处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具体表现。近年来,平阳县公证处通过开展现场批量办证服务、走访中小企业、增设公证片区办证网点等活动举措,有效落实“惠企便民”措施,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企业金融风险防范,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公证助力股权转让 2018-07-31 2 2018年07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