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食盐里的亚铁氰化钾有剧毒?谣言老梗了!
法律专家:文章作者或担刑责,公安机关可主动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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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点说,就是强制让实验动物食用或以其他方式接触该物质,使一半的实验动物死亡时所用的该物质的量。同样用大白鼠做实验,亚铁氰化钾的LD50为1.6—3.2克/千克,氯化钠的LD50为3.3—4.2克/千克,氰化钾的LD50为5毫克/千克。也就是说,亚铁氰化钾毒性跟食盐的主要成分氯化钠差不多一个水平。加上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规定,食盐中添加的亚铁氰根抗结剂含量每1千克不得超过0.01克。因此添加亚铁氰化钾的食盐可以认为毒性无变化。
那么亚铁氰化钾有没有可能分解为氰化钾呢?理论上是有的,但条件是这个温度至少要到400摄氏度。“平时炒菜、高温烹调根本达不到这样的温度,比如到200多摄氏度就会开始有大量油烟,到330摄氏度不粘锅的涂层就开始融化。”李洪说。
造谣者或承担刑事责任
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记者搜索发现,这并不是国产食盐第一次被中伤。2011年3月,因“日本核辐射污染海水,食盐供应紧张”“碘盐能防核辐射”两则流言,全国范围内出现一股抢购食盐的风潮。抢盐风潮平息后的这些年,食盐中的亚铁氰化钾又被拿来做文章。去年,《食盐里面添加亚铁氰化钾!这是要灭种的节奏吗?》这篇网文同样广为传播。
针对食盐不安全的谣言,此前,中国食品辟谣联盟、中央电视台等都对此进行过深度调查、采访和取证,专家也对此做过详细说明。但这一次造谣文章里有了“余教授”“协和毕业的博士”这样看似权威的光环,迅速吸引了众人眼球。
“造谣、传谣害人害己,终究是要付出法律代价的。”浙江若屈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诗杰告诉记者,造谣微信文章的网络点击超过10万+,若该信息被证实为诽谤,且引发群体性事件、公共秩序混乱或国家利益严重受损等后果的,文章作者或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的规定,此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的情形,即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陈诗杰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来说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公安机关可主动立案处理。
陈诗杰补充表示,若最终公安机关认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