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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浙0382民初2744号

  陈国道、刘素英: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北白象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告陈国道、刘素英信用卡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382民初2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2740号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范华明诉被告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2744号

  曹康: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被告曹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411民初2754号

  朱伟鑫: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被告朱伟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724号

  郭建平、高兰兰:本院受理原告肖强诉被告郭建平、高兰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无法采取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山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042号

  蒋建新:本院对原告朱凯捷诉被告蒋建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20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043号

  冯利:本院对原告朱凯捷诉被告冯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20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3民初2044号

  林朝政:本院对原告朱凯捷诉被告林朝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3民初204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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