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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清单如下:(债权转让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主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宜。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5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8-09-05 2 2018年09月0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