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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9月7日

  (2018)浙01民终1257号

  华金土:本院受理上诉人许增强、许浩亮、朱峥嵘为与被上诉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原审被告孙晓燕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民终1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3688号

  日照陆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日照海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日照海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少刚、陈莎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3690号

  日照美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日照海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王少刚、朱秀红、王少金:本院受理杭州锐拓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3641号

  孙会、吴小苓:本院受理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江支行诉你们与孙传桂、俞江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5875、5876号

  邬国炎:本院受理原告李想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9时4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076号

  郑川:本院受理原告金倩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律师费、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0日9时0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5616号

  余海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理赔款及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9日10时1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647号

  赵银:本院受理原告姚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9日9时4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651号

  杭州商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堂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琳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杭州商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浙江天堂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你们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792号

  周杭波:本院受理原告孙艳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返还不当得利款及相应利息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5607号

  杭州巨基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光大星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欠款、承担诉讼费用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上泗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承担。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7065号

  郑关华、郑小燕:本院受理原告龚建铭诉你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中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们承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8民催17号

  申请人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因遗失出票行为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号码为90400041 21357418的银行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现予公告。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出票行为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号码为90400041 21357418的银行汇票,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2000元整,出票日期为2018年8月2日,汇票申请人(出票人)为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8年8月31日起2018年11月5日止。

  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896号

  黄艳:本院受理原告王根娟与被告黄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91民初8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1953号

  杭州兴丞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兴丞服饰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413号

  黄国峰:本院受理原告方伟诉被告陈立明、黄国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1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027号

  吴婷婷:本院受理原告徐龙龙诉被告吴婷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1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782号

  黄国峰、马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姜美芳诉被告黄国峰、马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2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631号

  叶金华:本院受理原告刘海英诉被告叶金华、莫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2日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2181号之一

  杭州悦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金波、张海虹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5日14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3234号之一

  杭州太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日皓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杭州市市政公用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3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8315号

  徐晓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姚鹏诉被告徐晓林、徐时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特1542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楼嘉杭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楼春芳死亡一案,经查:楼春芳,女,1964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石鸽社区5组。于1994年8月8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楼春芳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981号

  林向东、叶秀谊: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7982号

  林俊奇、林海芬: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9372号

  斯晓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尔驰汽车轮胎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良渚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6851号

  应国建、杨宝尔: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685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8-09-07 2 2018年09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