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8年9月7日
(2018)浙0110民初5310号
徐敏: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531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318号
舒美红、吴建虎、绍兴市美村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110民初531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负担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3破1号之二
2016年10月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宁波爱尔妮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宁波迪赛胜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11月18日裁定移交本院审理。现查明,宁波迪赛胜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合计28763129.58元,已确认债权金额132168025.22元,待确认债权金额28943770.79元。本院认为,宁波迪赛胜丰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亦不具备重整或和解之可能,符合依法应当宣告破产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9月3日裁定宣告宁波迪赛胜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初2092号
李普友:原告宁波欧贝特卫浴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8)浙0213民初20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普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宁波欧贝特卫浴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300元,公告费650元,共计10950元,由被告李普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213民催4号
本院于2018年5月15日受理了申请人宁波创来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0200053/27349523、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 00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2月6日、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8月6日、出票人为宁波尚引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兆荣纸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奉化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宁波创来机械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为30200053/27349523、票面金额为人民币50 000元、出票日期为2018年2月6日、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8月6日、出票人为宁波尚引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宁波兆荣纸品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奉化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宁波创来机械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4民催20号
申请人东阳市兴邦化学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份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东阳市兴邦化学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汇票号码:40200051/25488874,出票金额为50000元,付款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道墟支行,出票人为浙江晟明化工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东阳市兴邦化学有限公司,该票据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出票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1月11日止。四、在申报权利期间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81民初13596号
屠如梅:本院受理翁红军与屠如梅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681民初1359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1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暨市人民法院
(2017)浙0302破60-3号
2017年10月23日,本院根据曹西建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丰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案可供清偿的财产为0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丰迪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8月23日裁定宣告丰迪公司破产并终结丰迪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2破62-3号
2017年10月30日,本院根据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南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市鹿城永盛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制衣)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本案可供清偿的财产为0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永盛制衣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107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8月30日裁定宣告永盛制衣破产并终结永盛制衣破产清算程序。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03民初1387号
温州林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与被告温州林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59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顺利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利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顺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13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任建国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8年8月23日裁定受理顺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8月30日指定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为顺利公司管理人。顺利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10月2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安瑞律师事务所[瑞安市隆山东路505号新潮大厦16层;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陈台富(1380680571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顺利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77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瑞丰达机动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瑞丰达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8月30日裁定受理瑞丰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9月3日,本院指定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为瑞丰达公司管理人。瑞丰达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15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1130室;联系人:诸葛诺曼(13806806200),陈莉娜(1361661423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瑞丰达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2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瑞丰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67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大德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德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大德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8月27日裁定受理大德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9月3日,本院指定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德公司管理人。大德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0月16日前,向管理人瑞安融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南方大厦14楼;联系人:吴双节(1508893396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大德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1406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大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72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龙泰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龙泰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祥支行的同意后,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8月27日裁定受理龙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8年9月3日,本院指定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为龙泰公司管理人。龙泰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9日前,向管理人浙江信泰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地址:瑞安市时代大厦A幢4楼;联系人:杨意(15167705000)、林笑笑(13758778376、0577-6681170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龙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龙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浙0381破160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天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恩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天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8年8月27日裁定受理天恩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8月30日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为天恩公司管理人。天恩公司债权人应于2018年11月2日前,向管理人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安阳路398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金紫英(18969732068)、联系人:戴彩省(1595776505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恩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5日上午08时3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