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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园、陈章元。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4553号

  杜高产、卢梅月、浙江鑫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应伟芳与被告杜高产、卢梅月、浙江鑫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455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3054号

  陈栋、徐杭俊:本院受理原告陈月红与被告陈栋、徐杭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784民初3054号民事判决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立案庭523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3921号

  蒋文洪:本院受理原告王洵泰与被告蒋文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蒋文洪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转换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原告诉称要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从2018年4月27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08时5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19号审判庭西门五楼,合议庭组成人员:舒宁、陈月园、陈章元。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8)浙0784民初65号

  陆正荣:本院受理原告陈妙生为与被告陆正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784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陆正荣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陈妙生借款6万元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从2017年10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如被告朱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归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1980元,由被告陈正荣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永康市人民法院504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9-07 2 2018年09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