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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版:中缝

法院公告

  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120号

  王凤远:本院受理原告蒋豪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2018)浙1003民初612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同时支付自2018年4月26日起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6268号

  台州市黄岩程鹏健康用品厂:本院受理原告张中秋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2018)浙1003民初626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款32500元;2、被告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月息0.5%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至开庭前一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2018)浙0825民初1861号

  肖雪云、金桂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825民初18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肖雪云归还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9922.82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据实计付的利息,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金桂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6元,公告费260元,合计826元,由肖雪云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湖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游县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8年9月6日第3版和第14版中缝刊登的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被公告人为俞丁力一案,案号应为“(2018)浙0503民初3027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8年9月6日第3版和第14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8-09-10 2 2018年09月1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