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执行任务 竟遭前车恶意阻挠
交警部门:罚款扣分!
本报记者 陈立波 通讯员 叶亚真
本报讯 很多人知道,消防车警报一响,肯定有十万火急的险情需处置,但就在9月12日上午,松阳县消防大队的消防车在出警途中,却遭遇了私家车的无理阻扰。
当天上午8时31分,松阳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松阳县西屏街道项桥下村西浦路一池塘里有辆三轮车,怀疑有人员掉落至池塘内。接警后,大队立即调派1辆消防车8名官兵紧急赶赴现场处置。
但就在消防车行驶到长松东路的天元国际附近时,一辆车牌为浙JC332的白色本田车却置消防车鸣笛不顾,不仅不让行,在消防车前缓慢行驶,还多次在消防车提速时,于前方频踩刹车,整个过程整整持续了1分多钟。
随后,消防官兵将情况和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交给了交警部门。交警部门经核实,决定给予车主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交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对此也提醒市民,消防车紧急执行任务时,请积极配合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