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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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法院受理17件破产案件详情表 |
本院于2018年8月24日裁定受理了义乌市康盛工艺品厂等17家企业破产清算案,并已指定管理人。各家企业的债权人应在相应的债权申报截止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时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17家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本院召集,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上述17家企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义乌法院受理17件破产案件详情表
义乌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