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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法院公告

2018年9月13日

  (2018)浙0102民初603号

  王翠林、王家米、王国云:本院受理原告胡任有、吴菊莲诉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2民初3963号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剩财贸易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本院受理原告韩国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外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原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700号

  韩琳璐、方炳达:本院受理原告张伶俐诉你们及袁云仙、杭州汇城机械有限公司、韩祖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06民初697号

  韩琳璐、方炳达、胡银洁:本院受理原告张伶俐诉你们及杭州汇城机械有限公司、韩祖全、袁云仙、杭州杭丰纸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8)浙0106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91民初2035号

  杭州柏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申通经沙快递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柏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563号

  郑海江:本院受理原告石东明诉被告郑海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8)浙0110民初11563号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11063号

  陶文潘:本院受理原告张晓玲诉被告陶文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1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8)浙0110民初5936号

  吴传灯:本院受理的原告曹昌宝诉被告吴传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10民初59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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