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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浙0424民初412号

  嘉兴大星法兰管件有限公司、温州市大华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茂泽诉被告嘉兴大星法兰管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温州市大华燃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24民初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424民初413号

  嘉兴大星法兰管件有限公司、李云光:本院受理原告王茂泽诉被告嘉兴大星法兰管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李云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424民初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346号

  汪竹强、邱涛涛、丁煜、丁振炜:本院受理原告胡齐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3074号

  顾金兵: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小华与被告顾金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浙0502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2893号

  潘小马: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凯兵与被告潘小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502民初2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8)浙0502民初4756号

  俞晨曦、周云寅:本院受理的原告阳利诉被告俞晨曦、周云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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