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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法庭上

帮着弟弟打击报复,村干部被判刑并免职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火华 刘竹柯君 拱法 彦明

  

  时间:

  9月13日

  地点:

  玉环市法院

  有时候,纵容也可能会构成犯罪。曾贵就因为纵容弟弟曾明打击报复同村村民被判了刑,原是玉环某村委副书记的他还同时被免除了人大代表和人民陪审员的职务。

  曾贵、曾明兄弟俩是温岭人,在玉环打拼了数十载。1998年,曾明在沙门镇办了一个液化气站,但不少土地都没有审批手续。去年,同村村民张华先后向玉环市国土局、电视台等举报该液化气站存在违章建筑的问题。电视台记者来到现场拍摄曝光,液化气站为此被要求停业整顿。曾明内心愤愤不平,一直想找机会报复张华。

  去年年底,曾明找到于横,“能不能帮忙找几个小鬼,去吓唬吓唬张华?”但是于横跟曾明不熟,并没有马上答应他。曾明想到自己大哥在当地颇有影响力,而且和于横是多年好友,他便转而向曾贵求助。曾贵经不住弟弟好说歹说,就让于横对这件事上点心。

  随后,于横帮曾明找来了刚刚刑满释放的杨波等人。今年1月20日中午吃饭的时候,曾贵、曾明当场付给杨波5000元的“好处费”。

  当天下午,杨波等二人在张华家门口守候。张华骑着一辆三轮车迎面开来,杨波一把冲到了车前,将车逼停。

  “那个男的跟我说,要把我收拾了,而且他手里还拿着一根黑色的棍子。”张华想起当时的场景仍心有余悸,被吓坏的他冲到了隔壁一户人家家里,杨波二人还是紧追不舍。三人推搡之间,玻璃门也被推破了,屋主怒斥“人都已经逃到我家里了,你们还想追吗?”二人这才收手。张华报警后,杨波二人迅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曾明、曾贵、于横、杨波持凶器拦截、追逐、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曾明、曾贵、于横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杨波有期徒刑9个月;另一人由于未拿凶器,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故未被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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