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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从苍南“民告官”全国第一案起步 为公民权利救济开创行政诉讼浙江范本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高媛萱 胡芦丹 罗德鑫 

  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在河滩上造房,县政府认为对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扰,在多次劝说、下达强制拆除决定无果的情况下,将包家已竣工落成的楼房强拆一部分。气愤的包郑照,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了法庭。

  这起被称为“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的全国首例“农民告县政府”案,唤起了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觉醒和政府对依法行政的反思,推动了中国的行政诉讼立法。自此之后,浙江开始在行政审判和行政诉讼制度建设上不断加强探索总结。二十多年来,浙江法院成绩斐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管辖制度改革、司法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等一系列工作更是走在全国前列,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浙江建设。

  “告官见官”不再难

  三十多年前,时任苍南县县长的黄德余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陷入焦灼之中。苍南县四套班子成员集中开了三次专题会,就为研究一个问题:黄德余该不该出庭?90%以上的官员反对,怕输了官司影响政府权威和形象。但考虑再三,黄德余还是决定代表县政府出庭。就这样,他成为全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第一人。

  而在现今的浙江,普通老百姓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在法庭上各抒己见、观点激烈碰撞的场景已成为行政审判的一种常态。

  2018年8月28日,台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因对退兵行政处罚结果不服,仙居县福应街道的王某某将仙居县政府和台州市政府告上法庭。台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贵波代表台州市政府出庭应诉。庭审期间,董贵波认真听取原告诉求,并代表台州市政府发表了答辩意见。

  “民”告“官”,当然也要见“官”。自行政诉讼法1990年施行后,与全国其他省市类似,浙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长期屈指可数,但这一情况从2003年起开始改观,当年9月温州鹿城区法院积极促成区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此后,浙江全省不断推进这项改革。2005年11月1日,温州市政府首次在设区市层面出台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同年11月4日,浙江省公安厅首次在省直行政机关中制定《县级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截至2010年,全省11个地级市中10个市、90个县级政府中60个县,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量占一审案件比例也从2002年的不足0.1%,提高到2010年的10%。2011年11月,我省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制度。(下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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