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苍南“民告官”全国第一案起步 为公民权利救济开创行政诉讼浙江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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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郑照在原告席上(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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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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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吸纳浙江等省市的经验,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上升为法定义务。在全省法院的扎实推进与省有关机关的配合支持下,近三年来,浙江行政机关负责人一审出庭应诉率从2015年的33.90%攀升到2017年的62.93%,其中衢州地区达95.97%,居全省第一。
跨区域管辖破痼疾
从1988年的苍南“民告官”第一案之后,浙江法院不断探索完善行政诉讼机制,持续走在全国前列。1990年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贯彻意见施行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更是步入发展快车道。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新收案件量分别从1990年的1035件、302件上升到2017的13110件、6019件。
浙江法院还积极从制度层面消除“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的痼疾。2002年7月起,台州市中院在全国率先试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对部分行政诉讼案件交由非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异地管辖。2006年4月,台州将异地管辖案件的范围扩大至辖区内所有行政案件。这一改革创举被称为“台州经验”。2007年9月17日, 丽水市中院在交叉异地管辖改革基础上,“试水”相对集中管辖。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浙江多地依据新法规定并结合当地情况,推进多种管辖改革举措。2015年5月,宁波确定集中管辖法院的同时赋予原告选择管辖法院权;同年8月,衢州市法院将辖区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由柯城区法院集中审理。2016年1月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始集中管辖杭州市、区(县、县级市)两级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截至2018年7月,浙江11个设区市均开展了行政案件管辖改革。
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等制度的实施,让法院跳出了行政区划的制约,避免因管辖问题引起的公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平、高效和权威。
良性互动解争议
“没想到,通过诉前调解就帮我拿到了争议了整整三年的工程款。”6月12日,衢州市炎福家庭农场经营者沈某在面对衢州市柯城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秦新举的回访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多年前,沈某与衢江区土地整理中心签订合同,取得低丘缓坡工程承揽权,但在竣工验收后,因双方对施工实际面积及土方量存在分歧,1375万元争议余款一直未予结清。于是,沈某将衢江区土地整理中心诉至法院。案件立案后进入引调,并成为2017年7月柯城区法院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以来,调解成功的最大标的案件。
近年来,行政诉讼理念正从“是非曲直型”向“纠纷解决型”转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为人们的诉求,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也体现了这一点。
2017年3月,安吉县法院与湖州市法制办共同试点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全国首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截至目前,全省超过60%的基层法院均与当地政府部门设立“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和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
在浙江司法实践中,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为主旨,以“白皮书”+“联席会”为平台的开放建议型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模式,逐渐兴起并得到长足进展。从2008年起,省高院已连续10年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发送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对加强全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言献策;省高院自2008年起与省政府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在省级层面带动下,近两年各中院及近50个基层法院与当地政府坚持召开府院高层联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