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定终止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浙江山正畲药药业有限公司破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2976号
徐宝根、林良透、蔡东升、张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徐宝根、林良透、蔡东升、张玲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宝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台州黄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4月17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17716.11元及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罚息、复息和律师代理费5000元(前述利息、罚息、复息及律师代理费总额以年利率24%为限);被告林良透、蔡东升、张玲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41元,公告费400元,财产保全费2634元,合计10675元,由被告徐宝根、林良透、蔡东升、张玲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738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人民法院
(2018)浙1003民初3153号
沈傲昌:本院受理原告苏政允为与被告沈傲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1003民初31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沈傲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政允借款本金8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200元,由被告沈傲昌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738元(款汇: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在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后及时将收据复印件送交本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台州市黄岩人民法院
(2018)浙1102民初5985号
付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恒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