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走后,她和公婆争起了儿子
![]() |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秀舟 朱婧 瓯文 清溪
时间:
9月19日
地点:
永嘉县法院
“公婆把孩子抱走藏了起来,我们母子已经好几个月没见过了。”为了儿子,小美(化名)把自己的公公婆婆告了,作为亲生母亲,她只想和儿子在一起,“我要孩子的监护权,抚养费我也可以自己承担。”
公公婆婆满脸舍不得,“这孩子是我们两老唯一的念想了,他妈妈经常在外面打工,也没时间照顾啊。”
5岁的小俊是这个案子的关键,5年前,他是在一家人的欢声笑语中出生的。小美和丈夫杨某结婚不久就有了他,夫妇俩和杨某的父母住在一起,四个大人围着小俊转。
这样平凡而幸福的生活随着杨某的去世戛然而止。丈夫走后,小美和婆婆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矛盾。今年4月,双方发生纠纷,小美无奈之下从家里搬了出来,之后婆媳就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
“小美根本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她身上还背着债务呢,不适合抚养孩子。”公婆方坚持认为,小俊应该跟着他们。
“小俊还这么小,当然应该跟着妈妈了。”小美说。
法官也认为,对未成年人来说,父母是第一顺序监护人,唯有父母均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形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才享有监护权。小美是孩子的亲生母亲,被告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她无监护能力,小美对孩子享有法定监护权。而且小俊自出生就和小美一起生活,母子有感情基础,小美也有抚养能力,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由小美抚养儿子小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