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温暖”基金,引入社会慈善力量
通讯员 金洪列
本报讯 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拓宽执行申请人遭遇案件“执行不能”后的求助渠道,今年6月,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与区慈善总会、区农村商业银行合作,创立了“温暖”司法援助基金,开启了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司法救助新模式。
黄岩区农村商业银行出资设立了“温暖”司法援助基金,每年捐赠50万元给区慈善总会,定向用于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的生活困难申请人。截至目前,“温暖”司法援助基金已发放5笔共计10万余元援助款,为生活困难当事人缓解了困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通讯员 金洪列
本报讯 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拓宽执行申请人遭遇案件“执行不能”后的求助渠道,今年6月,台州市黄岩区法院与区慈善总会、区农村商业银行合作,创立了“温暖”司法援助基金,开启了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司法救助新模式。
黄岩区农村商业银行出资设立了“温暖”司法援助基金,每年捐赠50万元给区慈善总会,定向用于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的生活困难申请人。截至目前,“温暖”司法援助基金已发放5笔共计10万余元援助款,为生活困难当事人缓解了困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