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7版:实话

“MLGB”商标被驳并非小题大做

  “MLGB”商标被确认无效,再一次警示商家注册商标时不要想着走歪门邪道,企图以媚俗的商标内容博人眼球,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做生意必须回归到正道上来,既要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也要尽到社会责任。

  张立美 

  昨日,李晨和潘玮柏经营的潮牌“MLGB”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

  据媒体报道,此前,上海俊客贸易公司申请注册在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的“MLGB”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该公司于是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俊客公司的诉讼请求,俊客公司提出上诉。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二审行政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次终审判决,意味着“MLGB”商标最终被确认无效。尽管在俊客公司看来,“MLGB”商标的含义是指“My Life’s Getting Better(中文意思为“我的生活正越变越好”)”,但法院终审判决时提到,该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俊客公司同时还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倾向的意图比较明显。

  从法律角度来说,法院驳回商家的诉讼请求,这样的判决显然符合法律规定。而商评委确认“MLGB”商标无效,也不是在小题大做,而是对长期以来存在的低俗商标注册现象的必要纠正。

  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按照这条规定,使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词语、英文字母注册商标,显然属于有害于道德风尚、有悖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在网络语言普及的当下,相信很多网友对“MLGB”商标的理解,与商家给出的定义明显不同,第一反应就是把它当成一句国骂。据了解,“MLGB”品牌面向的消费者基本上是从小接触互联网的青少年群体,那么他们应该非常清楚“MLGB”在网络中的含义。而“MLGB”“caonima”等商标的注册,实质上就是在迎合互联网世界的“三俗”文化。

  从这个角度说,如果许可“MLGB”商标成功注册,在客观上必然会产生将低俗另类当做追求时尚的不良引导,这种不良引导将直接影响青少年群体,并危及到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总之,“MLGB”商标被确认无效,再一次警示商家注册商标时不要想着走歪门邪道,企图以媚俗的商标内容博人眼球,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做生意必须回归到正道上来,既要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也要尽到社会责任。


浙江法制报 实话 00007 “MLGB”商标被驳并非小题大做 2019-03-05 2 2019年03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