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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平安义乌 共创平安

企业主服刑遇经营难题 检察官两次出手现司法温情

  通讯员 赖栩栩

  本报讯 “多亏了你们检察官的帮助,救了我的公司啊!我真心感谢你们!”近日,服刑人员应某某在自己刑满释放后,第一时间给义乌市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高岐打电话表示感谢。

  原来,去年4月,应某某所在公司发生一起民事纠纷,当地派出所出警处置后,应某某拒不配合,并随手拿起一把剪刀将处警民警刺伤,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同年5月11日,应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义乌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并羁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据看守所民警反映,应某某入监后思想波动较大,心事重重,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高岐向应某某了解情况,但最初,应某某并不愿意多说什么。然而没过多久,应某某却主动要求看守所民警联系检察官,并焦虑地说出了自己的“心事”:原来,她是公司的负责人,并负责日常经营工作,身陷囹圄后,很担心公司的经营状况;此外,应某某也很想获得受伤民警的谅解。

  谈话后,高岐立刻向院办案部门了解案情细节,最终促成了当事双方达成谅解,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同年7月2日,义乌市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对应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7月24日,应某某被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因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应某某继续在义乌市看守所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10月30日,还在服刑的应某某再次通过监所民警找到高岐,她反映她公司有一笔三百多万的贷款将在12月到期,由于其被判刑,银行极可能将对其公司减少贷款。“如果资金周转出了问题,公司会有大麻烦,我想请检察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再帮帮我。”

  根据相关规定,留所服刑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离所探亲,但多年来并没有实际案例,于是,高岐立即向院领导、上级院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在得到肯定答复后还多次与义乌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沟通请假细节,通知应某某家属担保并在检察院监督下,义乌市看守所批准应某某离所探亲三天。利用这三天假期,应某某处理好了企业贷款经营问题,也准时回所安心服刑。

  “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这是我们检察机关应该做的,希望你以后办好企业,回报社会,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面对电话那头的应某某,检察官高岐微笑着说。


浙江法制报 平安义乌 共创平安 00015 企业主服刑遇经营难题 检察官两次出手现司法温情 2019-03-05 2 2019年03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