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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刚买的酒却早过了最佳饮用期 为何卖酒商家无责?

原来酒精含量是个重要参考依据

  见习记者 潘旭萍 通讯员 殷明 

  三两好友约好一起喝酒,喝完后才发现这酒在去年就过了最佳饮用期,余姚市的程先生要求卖酒的超市赔偿,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却认定商家无责,这是怎么回事?

  前不久,消费者程先生在余姚市黄家埠镇某超市买了2瓶某知名品牌的黄酒,当晚和朋友聚餐时打开喝了。第二天早上,程先生清理酒瓶时发现,该酒的生产日期竟然是2015年,而瓶身上标注显示最佳饮用期是36个月。程先生当下一惊,难道昨晚和朋友一起喝的是过期酒?

  害怕饮用过期酒会造成不良后果,程先生赶紧去医院做检查,所幸一切正常。随后,他又匆匆前往超市反馈情况,提出要赔偿4000元,但被超市负责人拒绝。双方僵持不下,程先生只好去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临山市场监管所投诉举报。

  随后,监管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超市负责人觉得很冤枉,去年他在检查商品时,发现这酒快过最佳饮用期了,也有和程先生一样担心。“为此,我专门联系了经销商,他们说这个不用标保质期,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我们就没有下架。”

  执法人员在现场固定证据时,仔细检查了黄酒的包装及相关说明。“这款黄酒的酒精度大于等于10%,确实可以不标示保质期,最佳饮用期可以理解成对消费者有帮助的说明,超市方无责。”执法人员解释。

  原来,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贮存条件。但有4类预包装食品可免除保质期,分别是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

  据悉,这是因为乙醇含量超过10%以上(含10%)的酒,各种微生物几乎不能繁殖,其他生物、物理、化学因素的长期影响,不足以使白酒变质或者导致其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因此,免除标识保质期不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而食用醋、食用盐和固体糖类化学性质非常稳定,在常温下不会发生化学反应,所以也可免标注保质期。

  事后,程先生撤销了赔款要求。但执法人员也提醒,对于那些并非豁免标注保质期的食品,最佳食(饮)用期仍是保质期的一种表示方式。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刚买的酒却早过了最佳饮用期 为何卖酒商家无责? 2019-05-10 2 2019年05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