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附件一: 联系电话:0571-89933277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欠息等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见附件一)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所列清单仅列明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承担的还款责任以实际履行时根据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计算的数额为准,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外币授信折人民币计),单位为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