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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检察监督维护权益

  通讯员 陈凯 

  本报讯 近日,开化县检察院部署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专项检察行动,对两起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案件提出纠正意见,依法维护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检察发现,黄某某、周某某两名被监视居住人存在支付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所产生住宿费用的情况,随后该院进行了调查核实。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属于一种强制措施,其产生相关费用应由办案机关承担,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于是开化县检察院立即向该县公安局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其予以纠正。开化县公安局采纳了该纠正意见,及时将两名被监视居住人支付的住宿费分别予以退还,并于日前向该院回复,同时表明,在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工作。


浙江法制报 平安巷 00004 检察监督维护权益 2019-07-02 2 2019年07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