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侮辱凉山救火烈士男子被判公开道歉
本报已接到道歉公告,将于7月26日刊登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陈俊如 陈艺尹
本报讯 24日,全省首例侵犯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丽水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陶某被判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本报已接到来自陶某的道歉声明,这一公告将于7月26日在本报刊登。
今年3月,四川省凉山木里县雅砻江镇发生森林火灾,27名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壮烈牺牲。这是一起令人心痛的事件,然而,缙云人陶某竟然在一微信群中公然发表“中国英雄千千万,死了几个算啥”等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
之后,缙云县检察院向丽水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认为陶某诋毁凉山烈士的品德和形象,引起众多网友的极大愤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要求陶某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扑救四川凉山州木里县森林火灾中,赵万昆等27森林消防指战员和3名地方扑火队员英勇无畏、勇闯火海,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壮烈牺牲,他们的事迹和精神,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和学习。英雄烈士的名誉权神圣不可侵犯。被告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里发布不当言论亵渎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丑化英雄烈士形象、贬损英雄烈士名誉,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英雄烈士的个人人格权利,而且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