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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安巷

法院公告

2019年7月29日

  (2019)浙0381破83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星亚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亚公司)系列债务纠纷案件中,发现星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征得申请执行人瑞安市昌荣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的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于2019年7月11日裁定受理星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7月24日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星亚公司管理人。星亚公司债权人应于2019年9月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地址:瑞安市安民路3号;邮政编码:325200;联系人:陈周(139588301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星亚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9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星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3709号

  北京远程中科耳鼻喉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诉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81民初370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证据副本、裁定书二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原告诉请要求解除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及设备租赁销售付款协议。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章楚熊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郭百顺、人民陪审员邬伟良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9)浙0481民初3714号

  北京远程中卫妇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诉浙江康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481民初371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证据副本、裁定书二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原告诉请要求解除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及设备租赁销售付款协议。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章楚熊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郭百顺、人民陪审员邬伟良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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