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9年7月29日
(2019)浙0212民初1399号
未进:原告宁波市鄞州铭诚食品商贸行与被告未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0212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6319号
莫文虎: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莫文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转普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212民初5461号
王林娟、何卫娇:本院已受理原告程有艳为与被告王林娟、何卫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212民初5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浙0603破17号之一
2018年8月3日,本院依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的申请,裁定受理其对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经该次会议债权核查审核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8笔,合计金额为142662135.40元。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等报告。2019年7月8日,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绍宏会专审字〔2019〕第240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截止2018年8月3日,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0294854.05元,负债总额为191023710.81元,净资产为-130728856.76元,已属于严重资不抵债。本院认为,债务人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现企业资产现状及债权登记结果证实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本院在受理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且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于2019年7月18日裁定宣告绍兴曙光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9)浙0604民初2121号
吕小龙、陈敏: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烟草公司上虞分公司诉被告吕小龙、陈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0604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634号
瑞安市千里香鞋业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市立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11月8日9时0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9)浙0303民初4532号
温州天地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原告李昌杰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9年11月7日9时31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