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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仲裁公告

  周叶名:本委受理的(2018)杭仲字第1274号申请人杭州浙誉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周叶名关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授权委托书、《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应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4点30分在本仲裁委员会第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56号锦绣大厦7楼,邮编310005,电话:0571-88383226)。

  特此公告。杭州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彩慧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陶慧雅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嘉南湖劳人仲案[2019]第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支付申请人2018年6月、10月至11月工资共计9320.00元,支付2018年4月至11月二倍工资21000.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百特好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钱星莹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9月27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景宜路989号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嘉兴市百特好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武蕴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仲裁文书、仲裁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9月27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嘉兴市南湖区景宜路989号2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嘉兴市南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7月3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1 仲裁公告 2019-07-31 2 2019年07月3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