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婚纱照 被流浪狗咬伤 能否要求影楼赔偿?
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和丈夫在一家影楼定制婚纱照并缴纳费用后,摄影师把我们带到一处景点,要求我们在指定位置摆好拍摄姿势。因为看见附近有3只流浪狗来回晃荡,我出于害怕,就提出更换拍照地点或者将流浪狗赶走。可是摄影师却固执己见,先是拍着胸脯表示没有问题,接着又一脸不悦地表示,“耽误时间,后果自负。”对新人来说,拍婚纱照毕竟是大事,我和丈夫担心摄影师撂挑子或赌气不尽职,只好待在原地。结果,就在拍摄的时候,我被流浪狗咬伤了,后面因为治疗花了4800余元。我找到影楼,要求对方赔偿。可影楼却以他们并非狗的主人或者管理人,摄影师不同意变更地点不能代表影楼意见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影楼的理由成立吗?
宋女士
宋女士:
影楼的理由不能成立,影楼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影楼既非流浪狗的饲养人,也非流浪狗的管理人,似乎确实无需担责,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一方面,影楼违反了对你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基于你与影楼之间存在消费关系,决定了你有权依据消费法律关系来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影楼作为经营者,其摄影师在明知指定地点有流浪狗出没,尤其是在你已经要求更换地点或者将流浪狗赶走的情况下,却固执己见,尤其是没有采取任何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对潜在的危险听之任之,明显违反了自身的法定义务。
另一方面,影楼难辞其咎。虽然事情的发生与摄影师直接相关,但影楼同样必须担责。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影楼必须向你赔偿对应的损失。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