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王春艳:你在杭州市江干区保利梧桐语轩2幢3单元301室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我局(原杭州市江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作出了江城法罚字[2018]第410293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内容:责令当事人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