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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实话

仲裁公告

  杭州必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2019)杭仲字第1438号申请人安徽省薛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杭州必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根据浙江省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的有关要求,现针对本案原定于2020年2月10日下午2点30分的开庭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开庭时间另行公告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杭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4日

  法院公告

  2020年2月4日

  (2019)浙1021破27号

  玉环市人民法院根据周道富的申请,于2019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玉环县永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1月27日指定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担任玉环县永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玉环县永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2月2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兴路191号;浙江榴岛律师事务所;邮编:317600联系电话:15088965665、15988902338;联系人:张金谷、陈长辉)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系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玉环县永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玉环县永隆机械有隈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文书等所有资料,因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玉环市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2019年11月19日发布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4民初8231号公告,该案原定于2020年2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变更为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通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2019年11月19日发布的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4民初8073号公告,该案原定于2020年2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变更为于2020年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通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实话 00010 仲裁公告 2020-02-04 2 2020年02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