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杭州恒雅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文二西路分公司:
本机关对你单位1、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9日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在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东南都别墅内从事游泳场所经营活动;2、2019年7月19日未按规定检测水质、公示检测结果的处罚决定已于2019年8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卫公罚[2019]182号)。至今你单位尚未履行1、警告、2、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的催告书送达给你单位,本机关现依法公告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杭西卫公催[2020]1号)。
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罚没款 2000元、加处罚款 2000元合计 4000元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地址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机构代码0040801009)。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你单位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杭州市西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