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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说法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野生大黄鱼还能吃吗?

  蔡挺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那么,《决定》出来之后,咱们浙江人喜欢吃的大黄鱼今后还能吃吗?之前民间存在食用野猪、野兔、穿山甲、石蛙等野生动物的情况,还允许吗?温州市林业部门做出解答: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目录的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大黄鱼虽然是野生动物,但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大家还是可以吃的。

  大黄鱼还是可以食用

  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类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大黄鱼虽然是野生动物,但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大家放心,还是可以继续吃的。

  农家乐

  再不能以“野生”招客

  “《决定》出台后,对温州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带来非常重大的影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保护地和森林管理处处长王嵘说。

  据介绍,温州民间一直有“食用野生动物对身体有大补”的说法,也存在食用野猪、野兔、穿山甲、黄麂、蛇类、石蛙、青蛙等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因此,不少农家乐、酒店以野味为招牌来吸引食客;在一些山区林区,非法使用诱捕装置、毒药等工具捕猎行为时有出现。

  此前,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侧重点放在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上,对非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管理没有这么严格。《决定》通过后,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将加重处罚。

  因此,以后如果还有农家乐、酒店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民还习以为常食用野生动物,这些行为将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行为更是会受到加重处罚。“广大市民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王嵘说。

  野生动物养殖产业

  需转产引产

  《决定》出来以后,除了不能吃没进目录的野生动物之外,对温州的野生动物养殖产业也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据统计,目前温州市有90多家野生动物繁育、养殖经营企业,其中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企业约占80%以上。在过去,养殖野生动物是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不少农民通过特种养殖成功脱贫致富。因此,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后,众多的野生动物繁育、养殖经营场所面临如何补偿、如何引导转业转产的问题。

  另外,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且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按《决定》规定,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决定》还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浙江法制报 说法 00005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后,野生大黄鱼还能吃吗? 2020-03-03 2 2020年03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