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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公 告

  杭州峥嵘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8月2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拱人社监处字〔2019〕第000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祖秋杰等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陆仟零伍拾捌元整(¥146058.00)。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公 告 2020-03-03 2 2020年03月03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