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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市井事

不听劝阻,在市区售卖起猫头鹰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拘役!

  本报记者 陈贞妃 通讯员 罗德鑫 

  本报讯 明知猫头鹰是国家保护动物,却在闹市区以500元价格兜售。近日,衢州柯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出售野生猫头鹰案件。

  2019年11月18日,被告人杨某某用篮子提着猫头鹰,在衢州市区以500元的价格出售。期间,有人告诉他,猫头鹰是国家保护动物,出售猫头鹰是违法的,但杨某某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兜售。很快,杨某某被群众举报后落网。

  经鉴定,杨某某售卖的猫头鹰为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案发后已被送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杨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杨某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浙江法制报 市井事 00003 不听劝阻,在市区售卖起猫头鹰 2020-04-07 2 2020年04月07日 星期二